研院〔2009〕8号
关于做好2009年上半年论文答辩及
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做好2009年上半年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2009年上半年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审核工作将严格按照《2009年上半年学位审核工作进度安排表》(附件1),通过校务管理系统完成。论文答辩最后截止日期为6月10日,各学科学位评议组审议后报送材料的时间不晚于6月15日。逾期未报的,将不能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请各单位据此及早作好本单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审查、评阅、答辩及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安排。
2.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请各位导师加强对学生的论文指导,各院、系(所)做好申请答辩前的论文审查工作。博士研究生的论文审查工作应在3月份完成,论文审查表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我校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等内容,详见研究生院网页—学位工作—表格下载—“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及授权声明”。
3.校务系统已将研究生是否按培养方案完成课程学习、修满学分、是否注册或是否办理延期手续等信息进行了绑定。答辩申请人必须在校务管理系统填写答辩申请书,通过校务管理系统成功提交申请的人员,方可视为符合答辩申请条件,否则不允许进入答辩程序,请相关院系严格把关。
为保证研究生顺利填写答辩申请,请南校区各院系及北校区中山医学院务必在研究生申请答辩前将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完整录入校务管理系统。
请各院系务必于5月10日前将在校务系统中当前状态为“论文评阅”的人员数据导出,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学位办。该名单以外的人员(可不含以往暂缓授予学位人员),视为未通过申请学位资格审查,其学位申请不能提交校学位委员会讨论。
4.根据学校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对于发表文章未能达到要求的研究生,其学位申请不能提交学位评议组审议。
5.因各种原因未能按期提交论文者,请于4月30日前填写《学籍变动表》,办理推迟答辩手续。
6.各单位应重视论文评阅及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审核及保密工作,以确保有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7.为保证学位论文评阅质量,鼓励对博士学位论文采取“双盲法”送审。博士学位论文提交送审一个月后方能举行答辩会。凡是论文评阅书未收齐就举行的答辩会一律无效。
8.鉴于历年出现的问题,请各单位提醒答辩委员会注意,在做出建议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决议时,必须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同意,方为通过。凡是答辩会作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的,应于三个月后方能再次举行答辩会。论文答辩记录是论文答辩过程的反映,应在答辩现场记录,内容应是整个答辩过程的如实记载,包括委员们的提问及申请人的回答内容,不能过于简单,也不能事后加工整理。若纸张不够,可补充附页。
9.各学科学位评议组会议审核的《学科评议组建议授予学位名单》中的人员数据必须从校务系统中导出。评议组会议要做好记录,有关材料要存档备查。《论文答辩表决票》和《学科学位评议组表决票》请各院系妥善保存,三年后自行处理。
10.各院系收材料时请注意核查以下内容:
(1)所有表格直接从校务系统下载打印,不得粘贴,凡是粘贴的一律无效。需要填写的地方用黑色钢笔填写(请不要用圆珠笔、纯蓝色笔填写)。
(2)所有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成绩单、评审材料等)是否准确、完整的填写,签名及盖章处不要遗漏。
(3)“专业名称”、“导师姓名”按申请人学籍纪录为准。专业名称必须填写正确,导师姓名不得随意增加。
(4)《答辩申请书》中学位类型的填写:对于南校区,除MBA、MPACC、法律硕士、MPA、工程硕士、教育硕士、翻译硕士为专业学位外,其余都为科学学位。对于北校区,临床型研究生、MPH为专业学位,科研型研究生为科学学位。
11.请各院系认真按要求整理、递交以下材料:
(1)学位档案袋按顺序装入下列材料后交学位办:论文答辩申请书、一份研究生课程成绩单(由南校区各院系和北校区中山医学院通过校务系统打印)、有答辩委员会成员签名的扉页、中英文摘要、论文评阅书、论文答辩表、论文答辩会议记录(含临床型博士生临床能力考核记录),博士生还应有博士学位论文审查表;其余材料请院系自行留存。为方便整理存档,请不要用订书针装订。
(2)南校区各院系到学位办领取学位证书的同时领取《学位授予通知书》、《毕业生成绩单》(研究生院培养处307室),上述材料与《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一起放入学生档案,交校档案馆学生档案室;医科研究生的上述材料由研究生院统一交北校区档案室。
(3)医科研究生的实验记录本、培养情况记录本交教研室(科室)保存。
12.因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正在对学位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改版升级,请各院系暂先认真收集、核对并妥善留存各类授学位人员的基本数据,待新的学位授予信息系统启用后,研究生院学位办将及时另行通知有关录入事宜。
附件:《2009年上半年学位审核工作进度安排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学校 论文答辩△ 学位授予△ 通知
责任校对:戴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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